东莞市人民医院被诉洗涤招标违约



  

  被要求赔偿340多万元,院方宣称经考察发现中标方洗涤不合格,双方激辩后法院将择日宣判

  2013年,广州某洗涤有限公司就“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被服洗涤、收送招标项目”进行投标,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方。而东莞市人民医院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文本,并明确表示不承认中标结果,理由是该洗涤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投标文件描述严重不符。院方认为,该洗涤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消毒、严菌、熨烫等规范。

  最终,广州某洗涤有限公司将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损失3433593.35元,而院方则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,医院无过错不具任何赔偿责任。昨日,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,双方展开激烈的庭辩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

  案情

  院方拒签约引发纠纷

  2013年10月,广州某洗涤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方,负责东莞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、收送。中标价格为1.23元/件,服务期为2年,采购数量为552万件/年。

  该洗涤公司诉称,中标后,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,办理履约担保手续等。“为履行该服务合同,公司进行了设备和车辆采购、人员招聘、厂房租赁及改造等大量准备工作。”原告代理人称,公司催促东莞市人民医院签订正式合同文本,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也下达书面责令,但院方拒不签约,且明确表示不承认中标结果。

  洗涤公司认为,根据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相关规定,医院拒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及其他义务已构成违约,因此诉请法院判令院方赔偿损失34333593.35万元,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。

  焦点

  洗涤程序是否规范?

  庭审现场,市人民医院代理人辩称,洗涤公司在投标文件明确写明,服务方案包含严格的区分污染区、清洁区、衣服分类专机洗涤,以及严谨的洗涤流程等。可是,院方进行了3次考察发现,洗涤公司存在被服混洗、洗衣机混用,内部分局分区不合理,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。

  “洗涤公司用病人的洗衣机来洗涤新生儿病服,新生儿病服没有专用的烘干、熨烫、折叠、储存被服处。”院方认为,新生儿抵抗力差,病人的汗液、分泌物或血迹极可能通过衣物传染给新生儿,造成交叉感染。

  此外,院方还提出,对于感染污衣,洗涤公司没有进行浸泡消毒处理,由于没有进行规范化的洗涤程序,附带在衣物的细菌极有可能传播给其他患者,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,这也是院方拒签正式服务合同的原因。

  而原告广州某洗涤有限公司否认了这一说法,原告代理人称,公司在广州名列行业前三甲,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、广州华侨医院在内的63家医院的被服洗涤服务均由该公司负责。

  “评标委员会既然评定我们为中标方,说明我们最符合东莞市人民医院的服务要求。”原告代理人称,公司洗涤流程规范合法。

  最终,双方未达成调解意向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